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和2022年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立项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和2022年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立项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完善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南理工资〔2021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科技部、财政部共享考核管理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立项、2021-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立项结果公示等三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

(一)考核目的

全面掌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校院两级公共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推广优秀单位和机组在使用管理和开放服务中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开放共享氛围,为学校教学科研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统筹考虑科技部、财政部考核评价以及教育部实验室信息上报等工作所需数据要素,合理设定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发线上填报系统,做到“数据一次填报、支撑多项考核”,真正将为师生减负落到实处。

(二)考核形式及范围

考核形式:按照校院两级实施,学校负责考核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负责对所管理的院级共享实体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考核设备范围:运行1年以上(20201231日前验收入账),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含)以上(不论经费来源)的大型仪器设备,其中前期已提交不共享入网申请且已审核通过的大型仪器设备仅需在系统填报使用机时及相关成果,不纳入校内考核范围;被驳回设备仍需纳入应开放共享范围(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清单见附件1)。

考核时间范围:2021 1 1 日—2021 12 31日。

(三)考核内容

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的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规范性、使用效益、开放共享成效、数据报送情况以及示范引领等方面。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包括管理规范性、使用效益、人才培养及支撑教学科研情况、成果产出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细则(试行)》(附件2)、《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设备)》(附件3)、《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附件4)。

(四)工作程序

1.前期数据梳理41日—420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共享申请表》进行论证,对于符合科技部不共享范围要求的设备予以认定,不纳入共享考核范围;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设备予以驳回,各单位应重新组织相关设备责任人推进开放共享。

2.大型仪器设备自查自评421日—510日)由设备责任人负责,主要包括:认真做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的整理和统计工作;对人才培养、支撑教学科研情况、成果产出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在大型仪器管理平台(http://dxyq.njust.edu.cn/)进行数据填报,完成自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大型仪器设备平台考核评价填报及审核操作说明》(附件5)。

3.单位核查自评511日—520日)由各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系统填报情况以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记录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审查,对与实际不符的责令其立即整改,重新填报系统数据;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评价,推荐不超过本单位参与考核评价总数10%的大型仪器设备参加校级优秀机组评比;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

4.学校考核521日—531日)由国资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开放共享管理情况以及申报优秀机组进行评比,采取网上查阅、现场抽查等形式。结合综合考核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院级考核结果以及优秀机组名单,并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效益优秀单位,学校将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开放基金、平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大型仪器设备优秀机组,学校将通过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5.国家考核61日—630日)由国资处牵头负责,按照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大型科研仪器2021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自评报告。如上级管理部门有最新要求,将组织各单位按需补充相关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和督促大型仪器设备责任人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和自评,同时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材料加强审核把关。

2.为确保本次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请各有关单位于422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3.各有关单位须于520日前完成单位内部考核,并将《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以及优秀机组推荐情况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二、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立项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引导和激励各单位及实验人员开展研究探索,学校组织开展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立项工作。

1.研究目标:探索建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集约、共享、开放”管理机制,提升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水平,为学校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双一流”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预期成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构建行之有效的开放共享管理制度体系,取得以下一项或多项成果:(1)开放共享工作取得实效,开放共享比例在80%以上,平均使用机时达到国家平均机时标准;(2)新建成或筹建院级公共平台(实验室),物理集中大型仪器设备,有专任或兼职实验人员管理;(3)完善已有院级公共平台有偿使用、测试服务等管理模式,实体化运行管理水平及成效显著提升;(4)在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改造、人员培训、实验队伍建设等方面具有显著成果。

3.申报主体条件:所属40万元以上且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超过5台套的二级单位或校级公共平台;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本单位分管、指导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负责人。

4.经费额度:申请金额2-5万元,实际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

5.申报方式及时间:申报人填报《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6),于515日前提交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6.中期检查及结题要求:项目原则上建设周期为2年(20225月—20244月),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主要检查项目的进度、完成质量等,对于项目成果丰富的项目,学校将进一步追加项目经费;对于项目内容私自变更或达不到中期检查要求的项目,学校将核减或停用该项目后续经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项目完成后应提交验收报告及相关支撑成果。

三、2021-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立项结果公示

为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支持鼓励全校师生充分使用大型设备资源,特别向近几年入校、项目经费紧张的青年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学校组织开展了2021-2022年大型仪器开放基金项目立项遴选工作。经各单位组织申报、学院初审、专家评审,共确定对81个项目予以立项(附件7),其中学生项目20个。

(一)项目周期

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立项当年度,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逾期未办理结题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助。

(二)绩效评价

开放基金项目实施期满后,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认真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国资处网站“相关下载”版块下载),提交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人才培养情况、教学科研成果情况以及相关的论文、专利等情况(其中论文应在适当位置标明“受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字样,中英文皆可),特别关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新规律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国资处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下一年度将优先立项并提高核拨额度。

(三)经费报销

在项目有效期内,项目组根据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实际产生的测试实验记录(须为立项人或学生导师账户导出)作为电子发票,按照测试费内转报销流程办理。

(四)相关要求

各项目组须于1220日前携《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冲转账记录》(测试实验记录)、大型仪器设备转账凭单、财务预约报销单(报销项目号及负责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等材料指定专人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报销业务。

 

联系人:管宏宇 严瑞       电话:84315407/84315832

 

附件:1.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2.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细则(试行)

3.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设备)

4.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

5. 大型仪器设备平台考核评价填报及审核操作说明

6.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研究项目申报书

7.2021-2022年度大型仪器开放基金项目立项汇总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420
附件2

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完善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教育部相关文件以及学校《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南理工资〔20212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估,按照校院两级实施,学校负责考核院级单位,包括各校级共享实体平台挂靠单位;各院级单位负责对所管理的院级共享实体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第二章 考核范围及实施组织

第三条  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不论经费来源)均须纳入考核范围,前期已提交不共享入网申请且已审核通过的仪器设备除外。

第四条  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组织开展校级年度考核工作,各院级单位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将开放共享考核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自查,并组织开展院级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学校对各院级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运行管理:包括制度建设情况、日常使用管理情况、收费标准制定等情况;

(二)使用效益:包括设备机时达标率、年平均机时达标率、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率等方面;

(三)开放共享成效:包括人才培养(支撑教学科研项目、培训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等);成果产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四)数据报送:包括线上数据填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示范引领:大型仪器设备支撑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企业创新、服务民生、应急事件、科学普及、政府决策等方面的重要成效。

第六条  各院级单位对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使用效益:包括年度使用机时、对外服务机时、对外服务收入、测样数等;

(二)管理规范性:包括收费标准制定、使用记录规范性等;

(三)人才培养及支撑教学科研情况:包括培训操作人员,支撑教学、科研项目情况等;

(四)成果产出:包括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专利等;

(五)附加项:包括超额机时、典型案例、设备功能利用和新功能开发情况等。

第七条  考核实施程序:

(一)各院级单位组织大型仪器设备负责人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设备)》内容在“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平台”上进行线上数据填报,并对填报情况以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进行全面核实和综合评价;

(二)各院级单位对本单位开放共享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内容完成自评工作,并将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学校;

(三)学校根据各院级单位上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分,并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填写、日常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四)学校汇总考核结果,评选一定数量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和优秀大型仪器设备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八条  考核结果按照综合评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设备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二)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  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于考核优秀及良好的单位,学校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开放基金、平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于在开放共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大型仪器设备或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有条件实施但未执行开放服务的单位,将在全校范围予以通报,并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责令限期整改;

(二)停止该单位同类型大型仪器设备采购;

(三)对于共享效果较差的通用设备进行跨单位调剂或调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设备)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填报内容

自评

分数

院级单位核实分数

评分标准

使用效益

45分)